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龚绍华的法定继承人李玲、龚晓薇、龚凯承诺龚绍华的父母亲均先于龚绍华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龚绍华父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登记机构: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