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李传康的法定继承人李传信、李世裕、李舜安、李涂恩、李传顺、李燕芬、李传泽承诺被继承人的外祖母梁图与梁桃为同一人且先于被继承人母亲叶凤彩已故,被继承人父亲李声航与李星航为同一人,被继承人弟弟李全擇与李全泽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梁图与梁桃的同一人证明和死亡证明,李声航与李星航的同一人证明,以及李全擇与李全泽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公告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