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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80号3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1 11:43:17 来源:顶通漫画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区耀西的法定继承人黄仰东,区洁仪,区智雄承诺被继承人区耀西的生父区钊勤先于其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区耀西的生父先于其死亡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二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6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区耀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80号301房

粤房地证字第C2600386号

黄仰东,区洁仪,区智雄

  登记字号:2025登记06074191

  公告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