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余汝洪的父亲余兴的法定继承人余静、余焕珍、余汝荣、余贵婵、余汝军、余凤燕承诺被继承人余兴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因历史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余兴的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黄埔区开泰大道603号大壮国际广场东南门G1栋首层、二层。
联系方式:32363633-8136。
公告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29日
广州市黄埔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