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王作基的法定继承人袁丽英、王泳梅、王庆明、王慧玲承诺(被继承人王作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王作基死亡),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王作基父母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114A室)。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