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顶通漫画
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30 16: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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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
联系方式:020-81503276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罗兆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荔湾区海北南村大街四巷14号 |
440103020006JC01541F00010001 |
用地面积81.7464/房屋所有权面积288.1552 |
住宅 |
另有:南部不封闭阳台2-3:8.4216不能办理权属登记。 |
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