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县灵山镇雁沙村十四队(现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海傍东街9号)的房屋以何维而名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265425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番府集建总字第15-004103号、字[1988]第15-004103号)。现何维而持身份变更证明等资料,要求将何维而(身份证号码:440***67******1)变更为何维而(身份证号码:440*****39******3*)。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号)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0日。
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广州市南沙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