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申请人刘兆其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位于番禺区沙头街彭城街4号(原番禺县市桥镇沙头汀根村四坊)原以刘绍祺名义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粤房字第1399732号)、以刘绍其名义登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02-05295号)的不动产权更正登记,现申请人拟申请将刘绍祺(刘绍其)更正为刘兆其,身份证号码为4401**********5713。现予公告,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间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A17号窗)提交书面材料。
特此公告。
公告期:自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21日止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
(联系人:何皓然,联系电话:020-8464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