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顶通漫画 | |
| 日 期 | 2025-12-29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地河城建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荔湾区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房AF0109039地块(分地块1)一期A1住宅、GJ-1公建、地下室一期 |
| 综合受理号 | lw4553602212512240908317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荔湾区葵蓬涌以南、如意坊放射线以西 |
| 建设规模 | A1住宅1幢,地上32层:19807.84平方米;GJ-1公建1幢,地上1层:374.44平方米;地下室(一期)1幢,地下2层:8169.4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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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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