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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穗府征[2004]45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5-01-09 16:00: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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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2004年12月8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4]184号文批准,征收花都区炭步镇环山村、红峰村、茶塘村、布溪村、社岗村、三联村的集体土地118.1676公顷(合1772.514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水泥厂环保迁建工程项目

二、征用土地位置:花都区炭步镇环山村、红峰村、茶塘村、布溪村、社岗村、三联村(四至范围祥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镇及面积

炭步镇三联村73.4986公顷,其中水田11.2557公顷、荒基鱼塘49.0701公顷、旱地0.0545公顷、园地1.2177公顷、林地3.1745公顷、鱼塘2.601公顷、未利用地1.6371公顷、建设用地4.488公顷;

炭步镇环山村42.5241公顷,其中水田9.4593公顷、荒基鱼塘27.3892公顷、旱地0.442公顷、园地2.3641公顷、林地0.0024公顷、鱼塘0.885公顷、未利用地0.7284公顷、建设用地1.2537公顷;

炭步镇红峰村0.3767公顷,其中水田0.3565公顷、荒基鱼塘0.0021公顷、林地0.0098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

炭步镇社岗村0.1369公顷,其中水田0.0273公顷、荒基鱼塘0.0265公顷、林地0.0414公顷、鱼塘0.0417公顷;

炭步镇布溪村1.2732公顷,其中水田0.4996公顷、荒基鱼塘0.6806公顷、鱼塘0.07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5公顷;

炭步镇茶塘村0.3581公顷,其中荒基鱼塘0.1546公顷、鱼塘0.18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7公顷。

四、土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

(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三联村、环山村、红峰村、社岗村

布溪村、茶塘村

水    田

21.5984

16.3838

11.565

354.5028

万元

1500万元

旱    地

0.4965

12.5288

11.565

荒基鱼塘(水田改制)

77.3231

16.3838

11.565

林    地

3.2281

6.771

4.0626

园    地

3.5819

10.6013

9.6375

鱼    塘

3.7931

16.3838

11.565

其他农用地

0.0312

10.6013

9.6375

建设用地

5.7498

12.5288

 

未利用地

2.3655

5.782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508.5939万元给被征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五、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名称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炭步镇环山村

2004年12月14日至

2004年12月29日

炭步镇国土所

(联系人:垄远光;电话:86843483)

2005年1月5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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