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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国土规划函〔2017〕3525号)
来源:土地征收储备处 发布时间:2017-12-08 06:15:00 浏览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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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政府:  

经你区政府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17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国规报〔2017〕11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将你区珠江街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国有农用地 33.4916 公顷 (耕地 20.3328 公顷 、园地 9.2131 公顷 、其他农用地 3.9457 公顷 (含养殖水面 1.4980 公顷 )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意使用珠江街珠江华侨农场、政府控制性国有建设用地 4.5615 公顷 、国有未利用地 2.3260 公顷 ,合计批准用地 40.3791 公顷 ,上述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你区城镇建设用地(商服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 28.6854 公顷 (报备编号:44142420050003、44142320060018、44142220060007、44148120030001、44148120030002、44142320030006、44142420060001、44142620040003、44142420050004、44142620050001)。已达到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委,以便我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备案。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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