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花都区瑞云路1号7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4-29来源:顶通漫画
花都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天贵路101号政务中心二楼。
登记字号:21登记03026556。
公告期:2026年4月29日至2026年5月28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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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