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南岸公路塘前新街8号601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08来源:顶通漫画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邓干才及其配偶江贞洁的法定继承人邓英豪、邓英杰、邓英姿承诺被继承人邓干才的父母亲先于邓干才已故及承诺江贞洁的母亲先于江贞洁已故,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邓干才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及江贞洁母亲的死亡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八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公告期: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6月6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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