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龙津西路豆腐亩一巷15号107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09来源:顶通漫画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何桂森的法定继承人何永超、何永坚、黎艳桃承诺被继承人何桂森母亲徐银开与徐艮开为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被继承人何桂森母亲徐银开与徐艮开的同一人证明文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0。
公告期: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7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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