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德安新村三巷1号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09来源:顶通漫画
番禺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50号窗口。
登记字号:2026登记02063862。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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