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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西三街2号304房房屋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09来源:顶通漫画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李乐智的法定继承人李家泳、黄惠贞承诺被继承人李乐智的父亲李泽源与李泽沅为同一人。因历史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李泽源与李泽沅为同一人的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荔湾区中山七路330号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1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22162。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李乐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东风西路和平西三街2号304房

粤房地证字第C7013242号

李家泳、黄惠贞

  登记字号:2026登记08021496。

  公告期:2026年05月09日至2026年06月08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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