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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番禺区沙湾镇南村新丰3巷5号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09来源:顶通漫画 番禺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番禺区大龙街亚运大道550号番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114室)。

  

序号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房屋所有权证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

继承人

1

苏应全、赵建华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番禺区沙湾镇南村新丰3巷5号

粤房证字第2503768号、11-014284

苏宁、苏小微

  广州市番禺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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