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通漫画

关于荔湾区龙湾路6号之二505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11来源:顶通漫画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李丽珠的法定继承人崔文峰、崔炳钧承诺被继承人李丽珠的母亲何雁芝和何雁之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何雁芝和何雁之的同一人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二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丽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荔湾区龙湾路6号之二505房

粤房地产权证穗字第0650095543号

崔文峰、崔炳钧

  公告期: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9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1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