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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珠区南村路紫来大街聚源九巷6号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12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卢永的法定继承人李四女、卢树荣、卢树培、卢树坤承诺:(1)卢永的母亲先于卢永死亡;(2)卢永人事档案中的“李洁英(出生日期:1940年5月)”、“李四女”(出生日期:1939年5月)与申请人申报的“李四女”(出生日期:1939年6月)为同一人。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1)卢永的母亲先于卢永死亡的证明材料;(2)上述人员出生日期与申报不相符,但实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暨小姐、徐先生。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卢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南村路紫来大街聚源九巷6号

穗房地证字第99524号

李四女、卢树荣、卢树培、卢树坤

  公示期: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10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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