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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正1988第0011087-012501059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权属状态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12来源:顶通漫画 增城区分局

  位于荔城镇解放路8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于1990年3月9日以增城县饮食服务公司名义(下称“饮食服务公司”)核发了1988第0011087-012501059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核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权属状态有误。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作出的(1989)穗法民复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坐落于荔城镇解放路86号的房屋产权归胡基(又名胡文基)所有。同年10月,胡基持上述民事判决书等材料依法办领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故饮食服务公司领取的1988第0011087-012501059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应予以收回并注销。我局已书面通知(公告送达)饮食服务公司限期申请办理该宗地的更正登记手续。因饮食服务公司逾期未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将依职权对该错误事项予以更正,注销1988第0011087-0125010598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如对以上更正事项有异议,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地址: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政务服务中心B区)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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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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