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东山区)东华西路海月东街47号之二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5-13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登记011165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江旺、陆广、陆燕馨的法定继承人陆湖庆,陆桂珍,陆洪庆,陆桂芳,陆桂卿,陆桂琼,黄伟贤,黄婉萍,黄启超承诺江旺、陆广的父母亲分别先于江旺、陆广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江旺、陆广父母亲死亡的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6月11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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