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通漫画

关于海珠区新港中路470号大院64栋302房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9-17来源: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土地测绘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何霞英的法定继承人王峻、王东承诺:何霞英的父母均先于何霞英死亡。因时间久远的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何霞英的父母均先于何霞英死亡的证明材料,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65号,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8号窗。

  联系方式:020-34380216,胡小姐、徐先生。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何霞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海珠区新港中路470号大院64栋302房

粤房地证字第C0865283号

王峻、王东

  公示期: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广州市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