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带河路217号902房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9-17来源:顶通漫画
荔湾区分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被继承人)郑俊杰及其配偶何桂英的法定继承人郑克文、郑克宁、郑丽娜承诺被继承人郑俊杰的母亲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何桂英的父母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何桂英(出生日期:1934年1月20日)和何桂英(出生日期:1930年8月)是同一人,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郑俊杰母亲的死亡证明、何桂英父母的死亡证明、何桂英的出生日期变更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中山七路330号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楼十二号窗。
联系方式:020-81531281转8073。
公告期: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10月16日
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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