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广州大道东兴南路89号2705房、越秀区广州大道东兴南路89,93号负二层074车位、越秀区中山三路36号3023号铺继承登记的公告
文章发布日期:2026-09-18来源: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6登记01206941-0120694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被继承人刘志辉、刘宝的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唐宇生、刘怡君承诺刘宝的父母亲先于刘宝死亡,因年代久远原因,穷尽取证途径仍无法提供刘宝的父母亲的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并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52号窗。
联系方式:02037585345-2252。
公告期: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0月17日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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