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越秀区东风西路148号之四502房的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0769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李宁
声明人:李宁
代理人:贾丁玲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