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因保管不善,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03451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四经济合作社
代理人:梁志明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