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桃园东路377-385号[单]地下一层163车位的12010597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林淑华
声明人:林淑华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