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位于海珠区镜湖中街6号602房的粤房地证字第C234618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权利人:刘智旭
声明人:刘智旭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