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雄峰北商业中心(四期)商业(自编S-1);商业(自编S-2);商业、办公(自编G-1);商业、办公(自编G-2)钟村街雄峰北大街6号(雄峰北大街6号G-2)10层1017房的房屋以广州市银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义申领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7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1预登02014203。
2025年12月26日,根据(2025)粤0111执10820号《执行裁定书》、(2025)粤0111执1082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注销上述不动产登记的抵押登记事项,但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7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粤(2021)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705373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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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