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越秀区大新路257号二楼的房屋,原以黄秀兰、张可立名义分别申领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56132、05056137号《不动产权证》,登记字号为2025登记06069821。
2025年12月29日,我局依申请办理了上述房屋的赠与登记,但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56132、05056137号《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25)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056132、05056137号《不动产权证》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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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