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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774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9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顶通漫画 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15:1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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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荔湾区鹤建里一巷1号603房房屋以李彦名义申领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7743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6登记1005637号;以张瑞娟名义申领了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9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2登记01110529号。

  2025年12月25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6073272号案核准该业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774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9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7743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192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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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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