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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2171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35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的公告
来源:顶通漫画 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17:17:5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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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北路南燕中街235号405房以张洁名义申领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2171号《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字号为2017登记8009628号;以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名义申领了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35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字号为2023登记08036297号。

  2025年12月22日,我局已以2025登记08071553号案核准该业的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但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2171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35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2171号《不动产权证书》及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301354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即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公示期: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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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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