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顶通漫画 | |
| 日 期 | 2025-12-25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螺涌村、松南村、松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AB3802042 安置地块项目(自编号5-6# 垃圾站) |
| 综合受理号 | by0075025992512190904799 |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道东临卫生河,南临规划十一路,西临规划七路,北临规划四路 |
| 建设规模 | 垃圾站(自编号5-6#)1幢,地上2层:416.6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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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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